南京消防设计 3月27日,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《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》,对清明节消防工作作了安排部署。
《通知》指出,清明节临近,群众扫墓祭祖活动增多,各类文物古建筑、旅游风景区、祭扫场所人流密集,焚香、烧纸、点蜡、燃放鞭炮活动频繁,加之春季大风天气较多,森林火险等级较高,极易引发火灾事故。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,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,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,找准工作薄弱环节,紧盯最不放心场所、最突出消防安全问题,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,同时对“除火患、保平安”冬春专项行动期间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,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,要紧盯不放,确保彻底整改,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,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;要广泛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;要全力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,确保清明期间的安全稳定。
《通知》要求,工作中,要联合民政、文物、宗教、旅游、商务等部门,以公墓、陵园、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、旅游风景区、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,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,重点检查消防水源、消防设施、疏散通道是否完好有效;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、火灾防范措施和值班巡查是否落实到位;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、纸、烛的场所火源管理是否规范,是否及时清理可燃杂物,采取洒水湿化、现场监护等措施。对本地组织的祭拜活动,要提前对祭拜场所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,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保卫措施,不具备安全条件的,及时向主办单位提出整改建议。同时,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有关工作,指导派出所加强对林区的监督检查,严禁在林区、荒草连片地带等高火险地区违章动用明火。
此外,在加大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力度的同时,要组织在公墓、陵园、寺庙和景区张贴防火宣传标语、消防宣传挂图,组织消防宣传车、消防志愿者深入单位、社区、农村,尤其是景区、集中祭祀区等重点场所,设立消防宣传点,发放消防常识传单,接受群众咨询,教育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使用火源、燃放爆竹,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。
《通知》指出,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,重点地区在重点时段视情进入等级战备,对易发生火灾的祭祀密集重点场所、重点部位,适时派出力量现场巡逻监护,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。要强化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,加大对集中祭扫区、人员密集、大型活动等重点场所的熟悉演练,对现有车辆装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及时补充器材、灭火剂和物资。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密切协作,建立快速响应机制,做好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。同时,要加强官兵安全防护教育,灭火救援期间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,确保官兵人身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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